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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科)〔20238

广东理工学院科研成果、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学术创新,扩大学校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划拨专款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论文发表基金、发明专利培项目基金,用于资助优秀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资助经费由科技处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专款专用。

第三条  学校划拨专款对纵向科研项目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由科技处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专款专用。

第二章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优秀学术专著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发现的学术著作。

第五条  下列情况暂不纳入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一)编著、译著、论文集;

(二)科普读物;

(三)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

(四)音像制品;

(五)有足额项目经费的研究成果;

(六)再版的学术著作。

第六条 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三)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书稿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规范;

(五)书稿字数应在15万字(含 15万字)以上;

(六)学术著作为多人署名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人员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理工学院

第七条  申请者向科技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一份,包含前言、目录、正文及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

(三)其他可反映学术专著水平的材料(出版合同、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八条  纳入学校资助计划的申请者与出版单位签署出版合同,按合同要求出版。

第九条  出版基金对国家一级出版社(即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额度为2万/部,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985”“211”工程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资助额度为1万/部。鼓励申请者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优秀学术著作按期出版。

第十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需向学校提供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和交流。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立项的申请者,因本人原因在一年内不能正式出版著作的,学校将终止资助,收回全部资助经费,且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第十二条  经资助的学术著作如发生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损害学校声誉者,学校除追回已付款项外,还将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  论文发表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论文发表基金仅支持论文版面费,“翻译费”、“润色费”、“修改费”、“咨询服务费”、 “发行费”等类别均不支持。

第十四条  论文发表基金只支持我校为第一单位的论文类成果。具体而言:

①支持我校为第一单位、我校在职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

②支持我校在籍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其他排序作者的论文成果。

第十五条  申请论文发表基金的成果应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中收录。(除SCI、SSCI、EI、A&HCI、ISTP收录)

第十  论文发表基金资助额度:

论文发表费需先由论文作者所承担的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不足者或无项目支撑的论文,学校按发票金额的70%进行资助且不能超过资助上限。资助上限如表1所示:

1  论文类成果资助额度

序号论文类别资助上限及说明
1以下均为学术期刊:①《科学引文索引》(SCI)②《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③《工程索引》(EI)④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⑤《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核心库、扩展库⑥CSSCI 集刊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扩展库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学术期刊论文每篇资助上限为3500 元艺术(建筑)作品资助上限为1500元。
2①《工程索引》(EI)收录的会议论文②《科技会议索引》(ISTP/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③普通期刊(中文、外文)学术期刊(会议)论文每篇资助上限为 1000 元。艺术(建筑)作品资助上限为600元。学校对每人每年论文发表资助数量不超过6篇。

第十  申请论文发表基金资助的论文成果,其所在期刊需在上表各数据库中,所有第三方目录或评价体系均以申请资助时最新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申请论文发表基金资助的论文成果应符合《广东理工学院关于论文版面费报销的补充规定》要求。

第四章  发明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教职工,我校作为独享专利权人。

二十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上限为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资助上限为1万元

二十一  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和结项不参与科研积分统计。项目成果必须是发明专利,项目经费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项目周期以专利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立项时间为准,不超过3年。

第二十  项目流程:

1.申请教师须提前提交《广东理工学院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软著审查表》发明专利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获批立项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2.科技处会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实施项目评审或审核。

3.科技处每年年底组织一次项目验收,验收标准是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如3年内不能正常结项者,后续2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资助。

4.原则上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2项。

第二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

2.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4.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上年度被市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投诉多于2件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第五章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二十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主要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推动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第二十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学校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十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由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纵向科研项目。

第二十  资助额度见下表2:

2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财政资金拨款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经费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人才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等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到账经费的80%。
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如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等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市级和厅局级项目: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如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等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0%
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经费(万元)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有关部委为项目征集和审批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立项单位要求为准,若无要求,资助经费不低于2万。
省级项目:一般指省级各厅局为项目征集和审批主体的项目。如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1-4
市级项目:一般指市级政府等部门为项目征集和审批主体的项目,如肇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等。0.3-0.8
协会类项目:一般指有关学术研究的协会为项目征集和审批主体的项目。如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项目等0.3-0.8
校级项目:一般指高校为项目征集和审批主体的项目,如广东理工学院校级科技项目等。0.3-1

 

第二十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科技处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  本资助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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