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理 工 学 院 科 技 处
广东理工(科)〔2022〕29 号
关于专利、软著报销费用的补充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发票报销 问题,现做补充说明如下:
1、如教师或学生选择和学校签订合同的专利公司提供 相关代理服务,发票费用不得虚开,必须按各合作公司与学校约定费用开票并报销。
2、如教师或学生自行联系其他有资质的专利公司,代理费用应低于表 1 中的各项服务总计费用,超出部分自理。(表 1 中费用取自各家合作公司的最高报价)
3、根据学校和多家专利公司合同约定的最高报价实情, 凡教师或学生走项目报销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等报销上限费用如下表 1 所示,超出部分自理。
4、关于年费问题,除发明专利外,科技处经费不支持 报销其他知识产权的年费缴纳发票,教师或学生可自费或从自己相关项目经费缴纳年费。
表 1 服务费总计上限
专利类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专利 | 软件著作 |
服务费总计(元) | 4060 | 1800 | 900 | 900 |
广东理工学院科技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