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理 工 学 院 科 技 处
广东理工科〔2022〕21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教职工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 法》(广东理工〔2018〕33 号)精神,学校将开展 2021 年6 月至 2022 年 5 月教职工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教职工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31 日取得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本次计分标准,参照《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 号)进行计分。
二、上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上交要求
1. 个人佐证材料(双面打印)
(1) 论文类成果
论文请上交复印件一份和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文章截图一份(此项必须提供,具体到文章名,并用红笔圈 出数据库名称、文章名称、作者名、学校名等内容)。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即有发表时间和刊号、主办单 位的一页,并用横线划出主办单位)、目录(只需文章题目及 作者名字的那一页,并用横线画出)、正文。
科技会议索引(ISTP)、《工程索引》(EI)收录的会 议论文和期刊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 索引(SCI)必须提供科技查新咨询检索中心等官方盖章的 检索证明和论文复印件(包括英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不 用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文章截图。
(2) 教材和著作类成果
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上交原件 1 份。若我校教师为非第一主编,上交复印件 1 份。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版权页:有标准书号、发表时间、出版发行单位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一页。
前言:须有学校名、作者名、所撰具体章节、字数等信息。
目录:作者页,用横线划出作者姓名。
(3) 项目类成果
科研、教研项目分为自筹经费项目和校外下拨经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时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均只上交立 项公文复印件(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或结项公文。
有校外下拨经费的科研项目请上交立项公文(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经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到账证明、加盖公章合 同书(仅横向项目需要)。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
(4) 专利类成果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由于仅有单位信息,故需提供广东理工学院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软著审查表或其他能证明个人信息的材料。
(5) 获奖类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特别注意:
(1) 若科研积分由多人参与分配,请参与分配的所有 人员均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附件 1)的备注一栏注明总分、全部分配人姓名及对应分数,且积分负责人需在纸质版签字确认,若无积分负 责人签字,科技处将自动将积分归为积分负责人处。
(2) 凡是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完整的, 科技处将不予认定相关工作量。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 或重复申报的,取消其本人的工作量统计资格并全校通报批 评。
(二)纸质版材料清单
1.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个人姓名)(附件 1)
2. 个人佐证材料
3. 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 3)
特别注意:以防错漏,请将个人统计表(附件 1)和个人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指有多项成果时按表格 中成果顺序装订佐证材料)。
(三)电子版材料清单
1.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 2)
2.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 3)
特别注意:请不要合并表格的单元格。电子版材料文件 夹命名为 XX(院系、部门)2021 年至 2022 年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表
(四)排序要求
1. 纸质版材料
本院系、本部门全部老师的附件 1 及个人佐证材料的材
料排序与附件 3 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2. 电子版材料
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 2)与 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 3)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三、上交时间
请院系、部门负责人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按排序要求 排 列 , 于 6 月 9 日 17:00 前 将 电 子 版 材 料 发 送 至kjc13720@126.com,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楼 1106 科技处。
四、问题咨询、审核意见反馈和材料接收人
(一)问题咨询和审核意见反馈
1. 问题咨询
问题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收集,请院系、部门负责人把 本院系、本部门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汇总后以文本形式反馈给材料接收人,再由科技处统一对部门负责人回复。
2. 审核意见反馈
审核意见以院系、部门为单位下达,科技处工作人员将院系、部门审核意见反馈给院系、部门负责人,由其传达, 如有异议,请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实名反馈。
(二)材料接收人
王慧慧:经济管理学院、建设学院、艺术系、马克思主义学 院
曹鼎鼎:智能制造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 院、基础课教学研究部
吕汉城: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体育系、机器视觉与智能 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其余各部门。
附件:
1.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个人姓名)
2.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汇总表
3.XX(院系、部门)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
4.《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 号)
广东理工学院科技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