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教职工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教职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取得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本次计分标准,参照《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号)进行计分。
二、上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上交要求
1.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个人姓名)(附件1)
2. 个人佐证材料(双面打印)
(1)论文类成果
论文请上交复印件一份和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文章截图一份(此项必须提供,具体到文章名)。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即有发表时间和刊号、主办单位的一页,并用横线划出主办单位)、目录(只需文章题目及作者名字的那一页,并用横线画出)、正文。
科技会议索引(ISTP)、《工程索引》(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请提供官方盖章的收录证明,有收录证明可不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截图。
(2)教材和著作类成果
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上交原件1份。若我校教师为非第一主编,上交复印件1份。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封面:作者页,用横线划出作者姓名。
版权页:有标准书号、发表时间、出版发行单位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一页。
前言:须有学校名、作者名、所撰具体章节、字数等信息。
(3)项目类成果
科研、教研项目分为自筹经费项目和校外下拨经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时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均只上交立项公文复印件(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或结项公文。
有校外下拨经费的科研项目请上交立项公文(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经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到账证明、加盖公章合同书(仅横向项目需要)。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
(4)专利类成果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5)获奖类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 XX(院系、部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
特别注意:
(1)若科研积分由多人参与分配,请参与分配的所有人员均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附件1)的备注一栏注明总分、全部分配人姓名及对应分数,且积分负责人需在纸质版签字确认,若无积分负责人签字,科技处将自动将积分归为积分负责人处。
(2)以防错漏,请将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附件1)和个人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指有多项成果时按表格中成果顺序装订佐证材料)。
(3)凡是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完整的,科技处将不予认定相关工作量。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取消其本人的工作量统计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二)电子版材料
1.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XX(院系、部门)汇总表(附件2)
2.XX(院系、部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
特别注意:请不要合并表格的单元格。
(三)排序要求
1.纸质版材料
本院系、本部门全部老师的附件1及个人佐证材料的材料排序与附件3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2.电子版材料
XX(院系、部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与XX(院系、部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三、上交时间
请教职工按要求将以上所需材料报送至本院系、本部门,各院系、各部门须做好教职工工作量统计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负责人将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姓名顺序排列一致,于5月24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2和附件3,文件夹命名为XX院系、部门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发送至253956049@qq.com,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楼1106科技处。
联系人:王慧慧
电话:0758—8387252
地址:科技楼1106
科技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