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东理工学院科技处欢迎你!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7月至20215教职工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教职工202071日至2021531日取得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本次计分标准,参照《广东理工学院科研与教研工作量计分与奖励办法》(广东理工〔201833号)进行计分。

二、上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上交要求

1. 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个人姓名)(附件1

2. 个人佐证材料(双面打印)

1)论文类成果

论文请上交复印件一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文章截图一份(此项必须提供,具体到文章名)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即有发表时间和刊号、主办单位的一页,并用横线划出主办单位)、目录(只需文章题目及作者名字的那一页,并用横线画出)、正文。

科技会议索引(ISTP)、《工程索引》(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请提供官方盖章的收录证明,有收录证明可不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截图

2)教材和著作类成果

若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上交原件1份。若我校教师为非第一主编,上交复印件1份。

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封面:作者页,用横线划出作者姓名。

版权页:有标准书号、发表时间、出版发行单位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一页。

前言:须有学校名、作者名、所撰具体章节、字数等信息。

3)项目类成果

科研、教研项目分为自筹经费项目和校外下拨经费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时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均只上交立项公文复印件(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或结项公文

有校外下拨经费的科研项目请上交立项公文(用横线划出项目名称)、经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到账证明、加盖公章合同书(仅横向项目需要)。结项上交结项证书复印件。

4)专利类成果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5)获奖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 XX(院系、部门)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

特别注意:

1)若科研积分由多人参与分配,请参与分配的所有人员均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附件1)的备注一栏注明总分、全部分配人姓名及对应分数且积分负责人需在纸质版签字确认,若无积分负责人签字,科技处将自动将积分归为积分负责人处。

2以防错漏,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个人统计表(附件1个人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指有多项成果时按表格中成果顺序装订佐证材料)

3)凡是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完整的,科技处将不予认定相关工作量。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取消其本人的工作量统计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二)电子版材料

1.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XX(院系、部门)汇总表(附件2

2.XX(院系、部门)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

特别注意:请不要合并表格的单元格。

(三)排序要求

1.纸质版材料

本院系、本部门全部老师的附件1个人佐证材料的材料排序与附件3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2.电子版材料

XX(院系、部门)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与XX(院系、部门)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总分汇总表(附件3)中的教师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三、上交时间

请教职工按要求将以上所需材料报送至本院系、本部门,院系各部门须做好教职工工作量统计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负责人将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姓名顺序排列一致,于524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2和附件3,文件夹命名为XX院系、部门20207月至20215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发送至253956049@qq.com,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楼1106科技处。

 

    联系人:王慧慧

    电话:0758—8387252

    地址:科技楼1106
 

科技处

2021514
 

关于开展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教职工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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